文明风3月6日讯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贫困高危孕产妇分娩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经三明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设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
1、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正在领取低保户或边缘低保户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生育和流动人口、常住1年以上产妇)。
(2)经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确认患有高危的孕产妇。
(3)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提供证明在本医院住院的高危孕产妇。
2、报销额度:
(1)参加医保、农保的贫困高危孕产妇,除医保、农保报销额度外,每例再给补助差额部分的85%。
(2)流动人口居住一年以上者,救助住院费用的85%。
(3)最高救助每例5000元。
(4)申请表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市立医院产科门诊、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办理有关手续。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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