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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全面展开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03-06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欢迎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向12358投诉举报

  文明风3月6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3月5日起,厦门集美区农业、物价等部门在厦门市价格监督检查组的指导下,对辖区范围内开展涉农收费和化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各种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此督促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据厦门集美区农业执法大队郭坼奋介绍,本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于4月30日结束,化肥价格检查则持续到5月30日结束。检查范围和时限是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及化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欢迎广大农民、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作者投诉举报,举报话:12358。期间,还将开展《价格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举办现场宣传咨询及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活动、召开实施《价格法》恳谈会和开展领导下基层走访等多项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镇(街)级政府、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和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镇(街)医疗服务单位、中小学校等。检查内容包括:对农村用水、用电价格是否执行规定的水价、电价标准;对镇(街)卫生院、农村医疗定点单位收费、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两免一补”的执行情况,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是否存在对农民工收取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不仅如此,农民建房收费也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中,集美区对农民建房除收取证照工本费以外有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现象,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和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还将对相关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利用提醒、告诫、入户走访等方式,有效强化对经营者的有关政策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否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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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集美区2005年取消16项涉农收费

  3月5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有关部门获悉,2005年1月,厦门集美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清理和整顿涉及农民的收费意见,决定取消16项涉农收费。从而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减轻农民负担。

  集美区取消的16项涉农收费包括,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签证、调解和仲裁费);农技维修点技术服务费;山林纠纷调处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生育计划证工本费;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私人建房管理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等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

  对此,集美区明文规定,各镇(街)、各部门认真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严禁变相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同时,加强农村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收费政策法规、继续向农民乱收费,忽悠百姓行为,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得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编: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