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厦门
厦门超高压局护网保电宣传深入一线
文明风   |  时间: 2009-03-05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3月5日讯(通讯员 周芙)为扩大福建省第一个保护电力设施的地方性规章《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知名度”,提高地方群众保电护电的意识和加强地方政府支持电网建设的力度,近期,厦门超高压局根据超高压电网的分布特点,分片区组织变电所、线路巡检站和机关人员走进城市乡村进行宣传。

  “您看这第十条里边就有讲到,在变电站附近从事焚烧或者堆放谷物、草料、木材等等的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及其辅助设施,这样的行为是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的……”3月3日,厦门超高压局所属6座500千伏变电所纷纷组织运行人员结合该局的“百村千户平安行”活动,到驻地周遍村庄分发并解说《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同时,该局的线路专责也分头组织各个线路巡检站人员到线路沿线的村庄宣传该办法。据了解,该局的线路巡检人员、保杆护线员在为线路、杆塔进行“会诊”的同时,都担负着宣讲电力常识的责任。为推动《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迅速传播,该局线路专责通过到沿线村庄组织开展宣讲教育、分发电力设施保护画册等活动,加强当地群众的保杆护线意识,并在他们中发展义务宣讲员、保杆护线员,有效壮大了保护电力设施的组织队伍。

  于《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作用和职责、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措施以及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等,为厦门超高压局在对闽西南500千伏超高压电网的运行管理上提供了保障,也能有效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中职责不清、违章建筑、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建设受阻等当前影响电网建设发展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在严格遵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如针对福建山多林密的实际,该办法专门制定了防范“火烧山”、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规定;针对福建盗窃电力设施严重的现状,该办法对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行为予以规范,要求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业务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这一系列的规定为福建电力系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精心运行、精心维护、超前发现、快速反应”这16字原则是厦门超高压局对员工提出的工作要求,而实现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电网建设的同频共振则是该局的工作目标。该局充分利用《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实施机遇,结合超高压电网的管理特点,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使该办法的条文深入人心,为超高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编: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