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3月5日讯(通讯员 江丽霞)3月1日以来,泰宁县供电公司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兵分六路,深入乡村、集镇、市场和居民区,就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在各个宣传活动现场,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讲解和热情、耐心的引导,使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受到广大群众的接受和欢迎。他们还纷纷表示今后要为保护电力设施多出力,共同爱护电力设施。
在3月1日下午的朱口镇宣传活动现场,笔者看到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一边仔细地看着手中的宣传单,一边还不停的用方言说着:“现在不比以前了,什么都有法律管着,真是好啊……”。随后,这位肖大爷还告诉笔者,自从村里推行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环境变美、变好了,电压更稳了,大家的生活更加幸福了。因此,保护好电力设施也就是大家的责任,义不容辞。
据了解,《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因地制宜的根据福建省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作用和职责,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措施,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以及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等,为扎实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提供了坚强而可靠的法律依据。
下一阶段,该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深入全县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手段营造声势,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电力设施观念,争取全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和支持,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电网的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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