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3月4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3月3日,厦门集美区针对个别社区在为企业办理员工暂住证时,存在搭车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违反相关收费政策规定的情况,组织区纠风办、区行评代表全面展开明查暗访。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专门下发通知重申: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收费项目和标准自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或不按项目标准收费等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不得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忽悠百姓。
据介绍,厦门集美区开展搭车收费明查暗访,缘于一位搏客——“再见江湖人”在厦门小鱼社区网的一幅网贴:办暂住证强制要交一年卫生费是否合法?称“办理暂住证原本是为了方便于流动人员管理,但在厦门集美区的某街道社区办理暂住证时要求先交一年的卫生费,我不知道是不是合法,我个人认为如果我在厦门只住一个月就离开了,是不是我还可以去代理点退回我的卫生费。再说一次性收一年是不是太多了,还有就是这样子捆绑的方式,是不是会造成更多的人员不愿意办理暂住证,如果人人都不办理暂住证的话是不是会很混乱,有些人住在厦门从事违法的事情就是没有人员可以监管的到了。大家一起来谈谈这事是不是合法?合不合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厦门集美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开展搭车收费明查暗访,另一方面,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认真开展收费项目、标准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求各镇街、各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不仅如此,加强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的监管督查,要求全区各镇街、各单位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以及办理流程及时上墙张贴,公布于众,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收费,放心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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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决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要求清理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从低的原则核定。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取消一些地方规定的向务工人员强制收取的购买车船票组织服务费。
根据这一通知,厦门市公安局做出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停止向办理暂住证人员收取手续费的规定。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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