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2月24日讯 (通讯员 吴会明)来自江西的小谢双手拿着刚刚审批下来的5000元执行救助金,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2月23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法院了解到,为解决案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案情复杂,短期内难以有效执结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救助问题,厦门集美区法院推行发放案件执行救助金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介绍,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平安厦门,全面开展针对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是厦门集美区法院新一年的工作目标。结合眼下严峻的经济形势,厦门集美区法院在集美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决定在去年开始推行发放案件执行救助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的实施范围和救助标准,规定今后凡是案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案情复杂,短期内难以有效执结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救助的,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经过法院和区财政部门双重审批,申请执行人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使其和家人暂时摆脱困难,恢复生活信心。
据悉,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厦门集美区法院先后为29起申请执行案件的45人次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共计17万多元。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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