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厦门
养老保险,厦门农民也有了退休金
文明风   |  时间: 2009-02-16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失地失渔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美区作为厦门市首个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试点区,通过政府推动、集体帮扶,个人参保、财政补贴,建立和完善社保机制,让他们老有所养,过得无忧――

  文明风2月16日讯 (通讯员 吴会明) 2月13日,元宵刚过,厦门集美区杏林村56岁的被征地农民洪来燕,在领到新年的又一笔养老金激动地告诉笔者,原来生活大都依靠儿女,现在有了养老保险,虽然一次领的钱不多,但从2005年下半年起每个月就能享受五六百元的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心里觉得踏实。

  “土地换社保”,作为破解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社会保障难题的“试金石”,早在2005年初,厦门集美区就研究并出台《厦门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全面实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为鼓励和帮助失地失渔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充分调动失地失渔农民参保积极性,厦门集美区对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参加养老保险者每人补助1万元,其中男60岁、女55岁以上参保的,次月开始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经过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让广大失地失渔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新路,当年,厦门集美区因此被列为厦门市岛外第一个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点区。

  据厦门集美区委副书记黄聪敏介绍,为使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得以及时顺利实施,同时帮助失地失渔农民减轻负担,厦门集美区多次专门召集地税、监察、人劳、和计生、财政及工会等部门及街镇部署相关工作,保证6月底前完成首批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手续。“由于每逢7月1日社保缴费将进入新的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也有所提高,所以6月底前办完参保手续比7月份办理每人可少交3000多元,结果第一年集美区共有23个村(居)的2750多人办理了参保手续,不仅为参保对象共节省830多万元,还准时无误完成了1.03亿元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入库。”参与当时启动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厦门集美区地税局社保科吴春龙说,当时局里50多名干部加班加点,保证了政府这件“为民办好事”做好办实。

  2006年8月,厦门环东海域整治后,涉及集美东部的两个街道、4个居(公司)共4700余名失渔群众,参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做法,厦门集美区优先将其纳入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范畴,并为700名适龄失渔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随着厦门集美区城市化速度的推进,辖区失渔失地人数逐递增。为解决他们“老无所养、老有所医”难题,2007年,厦门集美区重新修订了《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按缴费总额的26.7%给予参保人补助,全面提高补助标准,极大调动了参保对象积极性。

  “如今,厦门集美区进入大开发大建设的历史时期,30多个省市重量级项目落户辖区,土地征用、海域整治,全区新增失地失渔农民4万余人,而符合参保条件的有2万多人,其中正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有7000多人。” 厦门集美区副区长张剑鸣说,参加养老保险,让农民也有了退休金,因而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失渔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责编:林芳斌

 
 厦门集美区: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总体建设 02-09
 厦门集美区实现连续三年无森林火灾 02-11
 厦门集美区再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