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日举行的福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工作反馈会上,省建设厅检查组对福州市园林建设取得的成绩表示认可,表明福州市已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
省检查组认为,福州市自2003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特别重视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结合城市建设,采取规划扩绿、征地增绿、拆房建绿、拆墙透绿等多种途径来增加城市绿量。
省检查组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情况,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肯定了福州市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省检查组表示,福州市仍要花大力气继续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要发挥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优势,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地规划,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到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绿地率达35%”的城市园林建设目标,构筑山水生态绿色家园。(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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