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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农村规范建设100个“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
文明风   |  时间: 2009-01-13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泉州市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市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农村规范建设100个“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

  “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建设主要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在全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讲科学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企业、文明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实践文明公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文化氛围、道德支撑,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建设的内容主要有:一是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自觉革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逢年过节大吃大喝等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中的骨干作用,深入开展以“六提倡、六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积极倡导“准时开宴、文明赴宴”,狠刹滥建庙宇和游乡割火的迷信风、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浪费风、影响社会稳定的赌博风,努力破除不文明习俗、改变不卫生习惯、取缔不健康娱乐,纠正奢侈浪费、比阔斗富等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科普工作。大力普及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医疗卫生、科学健身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知识。扎实开展“洁我家园、共建文明”活动。三是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对农民进行文明常识和科学生活方式宣传教育,以教育引导农民为重点,通过耐心的、经常的、生动的形象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推动生产发展,实现生活富裕。

  为保证“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规划,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规定,加强对“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引导、指导和检查。一要建立领导体制。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市委文明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评等项工作。县(市、区)委文明办根据市委文明办的部署要求,具体负责示范点的筛选、推荐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跟踪管理。乡镇根据市、县(市、区)委文明办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示范点的日常管理。二要实行责任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委文明办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负总责,市委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各县(市、区)委文明办主任具体负责。三要分段有序推进。2008年12月31日前确定示范点并将名单上报市委文明办。2009年1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元旦春节期间大力开展“三下乡”、“欢乐泉州”宣传文化进基层和移风易俗活动,倡导文明祥和健康的节日生活方式。市委文明办将重点培育20个示范点,并核拨一定的扶持经费。各县(市、区)、乡镇、村要投入必要的经费。第三季度,召开示范点工作座谈会,指导、推动创建工作。第四季度,总结评比。四要纳入考评内容。要把规范建设农村“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新一届市级文明村必须是“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示范点。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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