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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纪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政府投资项目腐败
文明风   |  时间: 2008-12-17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2月16日讯 泉州市洛江区纪委、洛江区审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预防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的重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探索创新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办法,取得成效。

  一是严把廉政责任关。坚持把工程建设领域和审计监督等执法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作为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结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案例通报、案件剖析、知识问答、座谈讨论等形式,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廉洁自律;建立从业人员廉洁档案,把他们及亲属的从业情况、建房、装修等重大事项列入廉洁档案动态管理中,及时调整相关人员工作岗位,从源头上切断利益关系链;推行廉政准入和廉政合同制度,坚持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一起签定,明确廉政要求及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杜绝存在行贿等突出问题的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辖区建设市场。积极探索推行勘察设计责任追究等风险机制,聘请了10名中高级专业人才的党员负责工程设计的鉴定与论证工作,因勘察设计造成累计超过原合同价款变更20%以上的工程款由设计单位承担,从源头上控制了勘察设不负责任、图审走过场而造成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导致设计变更或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潜在施工单位勾结,事先在勘察设计环节作弊,故意设计漏洞,造成施工过程增项增资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把招投标关。坚持独立主审(初审)、项目审计预告、现场(实地)验证检查、三级复核等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凡标底预算金额未经区审计部门审定最高控制价的不予组织招投标、凡竣工结算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财务决算;把区建设、水利、交通三个交易中心统一整合为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中心,将20万元以上的政府财政性投资及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全部纳入中心交易;强化事前监督,依法简化程序、试行网上招投标;推行招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后,随电子文本报送区监察局审查备案的制度,杜绝设置倾向性、排斥性条款,有效预防了招投标中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串通或贿赂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环节的管理。

  三是严把变更签证审核关。坚持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采购等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实行工程变更签证分级审批制度,原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单项签证估算3--10万元的,或原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单项签证估算3--25万元的,书面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原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单项签证估算10万元以上,或原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单项签证估算25万元以上的,由设计(指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审计、经贸发、财政等部门成立5人审核小组和10名特邀技术顾问现场踏勘会审,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避免工程都超预算问题的发生。

  四是严格工程结算审核关。推行会计委派、独立会计和审计结果审理会定案、限时审结、审结前公示、审后回访等制度,特别是实行“现场(实地)验证检查制”和“三级复核制”后,取得较好的成效。如在对某项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审造价为1434万元,承包商报送的原结算价为1522万元,区审计局依托基建中心组织受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造价为1426万元,之后在对(审计组)外聘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时,对报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量进行抽查,并对部分工程量组织再次现场验证,经审核再核减项目造价53.5万元,再核减率达3.756%,并对承包商劳保取费类别虚报问题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五是严把责任追究关。建设施工合同经区经贸发局、审计局、建设局、监察局联合审查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等条款约定后,再行签定正式合同,避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强迫中标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随意变更优惠率等问题;建立辖区建设市场施工、中介信用档案,对信用度低、施工安全质量不能保证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清出市场。凡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或勘察不准确、不到位,以及设计单位设计遗漏错误或与现场不符致使设计变更或故意设计漏洞致使施工单位有变更空间的,第1次给予书面黄牌警告、公示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2次除公示曝光及行政处罚、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外,给予清出市场、3年内不准承接该区内的相关业务,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责任,直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去年以来,工程变更5人审核小组否决了多项不合理申请,节省政府投资资金近千万元;联合督察组对一起因项目经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给予10万元、5万元罚款的处理,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或书面检查;审计部门核减政府投资项目造价 6865万元、调整补缴工程税收56万元、处罚违约行为53万元,提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审计意见建议87条;先后给予了2名因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因工作疏忽但未造成损失和被举报查实但未构成违纪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9人次、作书面检查3人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洛江区纪委兰振兴)

责编: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