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村改居”社区一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7月6日正式启动,2008年初全面铺开。这种顺应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建设需要的创新之举,让政府和群众清晰地看到农民不仅逐渐变成了城里人,其思想观念也在悄然改变――
文明风12月1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厦门集美区“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先行试点“样板田”、地处福厦路段集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楼上楼下人声鼎拂,房前屋后人头攒动,综合楼因经营得红火,被誉为村民增收致富的“摇钱树”。12月1日,笔者慕名采访,叶厝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进君介绍说,这栋活动综合楼由村民入股的方式投资建设,除了顶层作为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外,其他作为店面出租经营,每年的收益确实很不错。
据介绍,侨英街道叶厝是集美区实施“村改居”社区之一,连同杏林街道的曾营社区在内,2007年这两个社区被政府确定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先行试点,并于当年底完成,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作为居民入股集体项目,每个股份出资8000元,这两年大约一个股份可分成2700元的红利,自此,村民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集美区委副书记黄聪敏欣喜地告诉笔者,“村改居”社区一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后,2008年初在集美区全面铺开。目前,全区有建成、在建和拟建集体经济项目32个,总投资10.1亿元,总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群众生活水平也随之发生着“质”的变化。
所谓“村改居”,说白了,就是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让农民彻底过上城里人的生活。集美区“村改居”改制的集体资产是指属原村集体拥有并有权使用或处置的各类资产,改制后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经营公司,同时进行股东身份的确认。1981年以来参与本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家庭成员股东资格认定后,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总股本金,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股权进行分配。两年来,通过实施“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居民“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职业非农化、生活社保化”已显现出来,效果看得见。
随着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步伐地加快,集美区进入大开发大建设的黄金发展期,许多省、市重点项目落户辖区,几年内辖区征地拆迁面积达32平方公里,占到厦门全市被征地拆迁面积的60%。大规模征地拆迁和海域整治,产生了大批失地失渔农民,集美区委、区政府经过充分调研,认真谋划,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失地失渔农民转岗就业,办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补偿款集资入股建设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农贸市场、商业店面等股份合作项目,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由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使农民手中的土地款变为资本,变为有形资产,村民变成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股东,使村民每年均能从所入股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益中获得一份有保障的固定收入。
集美区在大力扶持股份合作经济的同时,不断深化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去年7月以来,首先在叶厝、曾营两个试点社区进行集体资产改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资产清查、股权身份认定、股份设置等工作,现正着手实施资产量化、组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共有权益服务中心及运营性公司的申请报批等工作。集美区提出接下来的集体资产改制过程要结合做大做强股份合作项目,注重统筹兼顾。同时要依靠群众,尊重民意,依法操作,对改制方案,必须经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力求方案可行,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充分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改一个成一个。
前不久,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指明的方向,厦门集美区召开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会议,对全区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改制工作进行了回顾和部署,提出要全面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以实现城乡体制平稳转换,加速农民增收步伐。如今在集美,通过“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有效实施和进一步推进,辖区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正在发生巨变。
责编:赵舒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