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2月1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日前,厦门市集美区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凡涉及本村范围的重大事项、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及时、公正、准确地公开。
据了解,需公开的村务包括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与安排、村干部报酬、重大村务决策、国家与各级政府的“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及其文件;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和农民负担、村两委工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与办理情况等。该《意见》同时规定,建立村两委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等。同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如依法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的责任追究制等。
根据《意见》要求,村务公开方式将在板报、墙报和简报的基础上,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手段,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予以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在尊重村民意愿,保持集体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的情况下,全面推行村、组会计委托代理制,促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对“村改居”后,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改制和集体资产尚未完全剥离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参照执行。
加强村财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理工作,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基层组织威信,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另据了解,厦门集美区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对去年下半年研究出台《厦门集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财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检查督导的主要包括:严格村(组)财管理、严格征地补偿款管理、严格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执行村干部补贴和退养金制度、严格实行村(组)零接待制度、严格实行村级报刊征订限额制度、规范村居干部外出限额管理制度、推行村文书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加强对村财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等10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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