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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首创定点屠宰场评星级
此举旨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和肉品市场有效监管
文明风   |  时间: 2008-11-1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1月12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宾馆有星级、酒店也评星,这,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生猪屠宰厂评星,恐怕有不少人还是第一回听说。11月11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农业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和肉品市场的有效监管,集美区拟通过整治和规范辖区屠宰场,对需保留的予以改造升级,使之达到“一星级”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场也将评星级,厦门集美区的这一创举日前已正式启动。经整治规范后,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报经上级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1日前重新颁发定点屠宰证书,最终援星挂牌。以此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肉品质量的有效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真正实现生猪屠宰厂(场)建设和肉品市场管理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厦门集美区对完成认定并经省级验收合格达到一星级的屠宰厂(场)建设项目,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环评单位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屠宰场建设、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咨询费,按有关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同时规定,除规范后的一星级标准屠宰场,对需保留的镇级定点屠宰场,将改造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其余的于2010年前全部关闭。

    据悉,对按期关闭的定点屠宰场,市、区两级财政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在对每个关闭企业补助1万元基础上,按关闭企业前3年的平均屠宰量每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补偿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主要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和部分投资补偿。置于地方财政负担的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的补贴资金,则按“事权与财权对等一致”的原则,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今后,对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品牌肉产品和企业,厦门集美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对屠宰企业购置专用运输生猪产品冷藏配送车辆费用,市财政还将根据企业评星定级及“以奖代补”情况,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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