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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远市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文明风   |  时间: 2008-10-30   |   文章来源: 中国文明网
 

  建立五个机制 提升三大工程
云南省开远市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在创建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过程中,开远市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文明创建推动了科学发展,市民素质得到提高,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落实五项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开远市委、市政府分别两次下文调整充实领导和工作机构,2007年成立了"开远市创建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领导小组",2008年,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又成立了"创建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市级四套班子相关领导、部队首长、企业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环境卫生整治组、商业市场整治组、文化市场整治组、交通治安整治组、督查组五个工作组。各组组长均由相关的市领导担任,并明确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创建工作流程。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目标责任机制。为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云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的测评项目、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进行分解细化,确定了61家责任单位,制定出《创建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责任书》,由市委、市政府与责任单位"一把手"签订。各单位认真对照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细化分解任务,实行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在制定出台的《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考评丢分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下拨15万元精神文明活动经费,重大活动另行拨款。2007年投入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为30万元,今年又投入50万元,确保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的投入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长。

  五是建立完善督查机制。按照效能问责制的要求,成立了创建工作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争创首批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同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动态督查,对重点责任单位进行实地督查。针对督查了解到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督查整改意见,及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反馈到各责任单位,不断促进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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