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指南》、《公约》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浙江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于今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评选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活动。日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察看以及函调相关厅局等方法,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试行)》,对申报的景区逐个进行了测评。决定命名表彰26家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
今年初,浙江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三部门有关业务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拟制了工作方案。4月17日,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通知》,就各市推荐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测评命名及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全面了启动了我省首批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中,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加强组织培训,严格安排“三严”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一是要严密组织。测评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程序规范,流程合理。二是严肃纪律。测评人员坚持树立文明形象,严肃纪律,杜绝了利用评选工作收受礼品礼金现象。三是要严格考评。测评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申报的景区展开了测评考核。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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