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市县传真
厦门集美区将妥善安置新发现的烈士墓
文明风   |  时间: 2008-10-09   |   文章来源:
 

对于烈士墓碑等纪念物将及时进行拍照留存,建立档案

置于烈士墓起挖、火化、安放等费用,由拆迁单位负担


    文明风10月9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进程和厦门海湾型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厦门集美区进入大开发、大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近两年集美区辖区征地拆迁面积达32平方公里,占全市被征地拆迁面积的60%,在对辖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和填海、造地过程中,厦门集美区对发现一些早期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如今也有了妥善安置的有效办法和做好档案管理的新措施。
10月9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民政部门获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管理维护原则,今后,各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现的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集美区民政部门,由集美区民政部门会同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对烈士墓及烈士身份进行甄别;经甄别属于烈士墓的,对烈士墓碑等纪念物进行拍照留存,建立档案,报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厦门市民政部门备案。

    根据相关办法和措施,凡新发现的且已被确认为烈士墓需迁移的,经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安置烈士骨灰。烈士墓起挖、火化、安放等费用,由拆迁单位负担。烈士墓碑等纪念物、火化后的烈士骨灰将安放在本辖区的烈士墓内,并注明有关情况;遇有不适合或不具备在本辖区安放的,则报请安放在厦门市烈士陵园的烈士墓内。

    与此同时,厦门集美区将妥善安置新发现的烈士墓民政部门对新发现的或者以前发现且已就近妥善安葬的烈士墓,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组织整理烈士事迹,报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备案并在厦门市烈士陵园网站上公布烈士事迹。

    此外,对于在党史、军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或重大影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将及时向厦门市民政部门和集美区委、区政府报告。

责编:赵舒文

 
 厦门集美区多项举措力保森林防火安全 09-25
 厦门集美区敬老慰问 百岁老人生活补贴200元 10-08
 厦门集美区七类人可免费乘坐所有公交车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