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0月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10月8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新村办了解到,今年厦门集美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化解镇村债务,力争年底前全部化解全区镇村债务,届时厦门集美区所有镇村将不再负债,由此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富民强镇,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快速前行。
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负债成为大多数村镇普遍面临的一个比较严峻的现实问题,有的镇(街)甚至因入不敷出而债台高筑。镇村债务问题引起了厦门集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于是,早在2006年初,厦门集美区就决定对镇、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核实登记,分类处理,并于当年7月正式启动全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为防止“清旧欠新”,在化债过程中,厦门集美区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新债发生的配套措施,有效杜绝了“寅吃卯粮”。
厦门集美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在相关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集美区财政部门协调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集美区所属各镇(街)也相应成立了镇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债权债务调查核实、详细登记造册和合理分类汇总,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做好镇村债务化解工作。据统计,2007年重点解决了之前集美区辖内镇村中小学校舍、道路海堤、卫生设施建设债务、农村基金会欠款等公共支出类债务和财政周转金欠款问题,结果全区70%镇村债务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财政扶持方面,厦门集美区规定:至2008年底,凡在2005年底前因中小学校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及农业税费减免形成尚未偿还的镇村债务,按规定报请市级财政全额解决;2005年底前因村道路建设、海堤建设等公共建设债务及农村基金会处置形成尚未偿还的债务,集美区财政按照各镇(街)2005年底人均财力情况分档次予以补助;其它债务则由各镇(街)制定措施负责化解,情况特殊确有困难的须上报研究拟定化解措施。
此外,对于需由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化解的债务,厦门集美区要求所属各镇(街)抓紧上报,由区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区、市级审批通过后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力争今年底全面化解所有镇村的不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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