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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发放机动渔船燃油补贴80万
捕捞渔船每千瓦补贴标准为1059.2元,渔业辅助船每千瓦补贴423.8元
文明风   |  时间: 2008-09-24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9月24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油价上涨,政府买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财政局为集美区渔船燃油实施财政补贴,给广大渔民带来福音。渔民普遍反映:今年出海捕鱼不再因油价成本增高而犯愁,多谢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9月24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农业部门了解到,厦门市2008年渔船燃油补贴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预计10月底前,补贴款将全部发放到出海渔民手中。据该区农业部门统计和测算,全区经年检合格在用许可渔船共有212艘,其中捕捞渔船199艘,辅助渔船只13艘。此次渔船燃油补贴,全区相关四个镇(街)共发放补贴80.2万余元,其中集美街道20.4万多元、侨英街道1.47万多元、杏林街道38.4万多元、杏滨街道19.8万多元。本次补贴金额,结合往年油价补贴专项缺口与结余并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渔船燃油补贴对象,是指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辖区机动渔船,包括近海的机动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补贴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机动渔船为单位直接补贴到渔船经营者或渔业企业,以股份式经营的,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由股东协商确定。根据补贴办法,补贴分配的标准为捕捞渔船每千瓦补贴标准为1059.2元,渔业辅助船每千瓦补贴423.8元。机动渔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的,依法处理或整改后,方可发放油补贴。

    补贴发放的程序是,厦门集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贴对象、补贴原则和补贴标准,以及补贴时限等,以村(居)为单位编制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动渔油价补贴发放花名册》,统计造册后,在渔船所在村(居)委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上报获准经财政补贴“一折通”形式发放出海渔民手中。

    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厦门集美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维护百姓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择便捷、高效的分配方式,以最短时间发放到位。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随时接爱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对挪用、截留、挤占发放补贴资金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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