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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启动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文明风   |  时间: 2008-09-24   |   文章来源: 福建厦门市委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厦门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厦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评选工作9月17日启动,推荐时间截至9月25日。

  在去年的首届厦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厦门市评选出了5名“助人为乐模范”、 3名“见义勇为模范”、3名“诚实守信模范”、7名“敬业奉献模范”、2名“孝老爱亲模范”。他们成为厦门市广大市民的道德楷模。今年的厦门市道德模范依然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5种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各项具体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的标准: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的标准: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的标准: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的标准: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的标准: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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