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对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西省抚州市从2006年6月开始,针对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滑坡现象,在全市11个县区范围广泛实施旨在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构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新机制的“校家同创”工程,在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机制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化无形为有形,化空泛为具体,化孤军奋战为联合行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最近,我们组织了调研组对“校家同创”德育工程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的主要做法
为争取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市中小学生德育状况初步改善,中小学生在校内外违德、违纪和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合作共同育人的氛围基本形成,从2006年6月开始,市教育局下发《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家同创”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办班培训骨干,在各中小学校扎实推进“校家同创”德育工程。
1、深入调查分析,准确采集信息。统一制发了《中小学生德育教育调查问卷》、《中小学生思想道德问题调查统计》、《中小学生家庭思想道德教育问题调查统计》和《中小学生家庭信息情况登记表》。通过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了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现状,并准确采集了大量信息,建立了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学历、职业、工作地址及通信方式在内的德育档案,特别是着重做好了打工者子女、留守儿童、流通儿童、离异家庭子女及残障儿童的信息采集,为校家快速联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成立家长协会,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协会(家长委员会)不仅有利于及时反映家长意见,传达学校意图,动员和协调家长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还能配合学校开展育人管理和监督,在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学校每学期至少向家长协会(家长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和征求意见,家长协会(家长委员会)每年向学校推选一次“模范家长”。
3、创办家长学校,提升育人水平。利用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资源,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条件开办家长学校。一是向家长宣讲科学的育人方法。请专家或老师传授家庭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在家庭教育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家长现身说法,为家长教育子女“支招”。二是向家长宣讲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和政策,了解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不同的功能和范围,明确家长育人职责。只有让家长的思想统一到学校教育理念上来,才能真正理解并支持教育改革,自觉与学校并肩携手,共同做好育人工作。三是向家长宣讲法律法规,引导家长运用法律知道妥善处理发生在孩子们身上的问题。依法正确处理家长与子女、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乃是构建和谐校家关系的基础。四是组织家长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相互交流、研讨,共同探索总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搭建沟通平台,开展校家互动。一是建立教师、家长和学生沟通平台。利用网络开办德育教育指导网站,引导老师、家长和学生参与交流。开通“老师热线”,为家长育人、学生成长答疑解惑。开展书信活动,如“老师、你辛苦了!”“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写给儿子(女儿)的信”等,相互沟通心灵,弥补长幼之间、师生之间情感交流的缺失。二是组织家长评教活动。家长对教师的评议意见由学校向教师反馈,并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学校评价教师的参考依据;三是学校或班主任向家长每学期组织通报1-2次教育教学情况,接受家长咨询;四是组织家长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主要有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五是开展家访活动,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每学期上门家访。
5、发挥载体功能,丰富德育形式。一是发挥教育基地的德育功能。市、县(区)分别确立一批具有教育价值的博物馆、纪念馆或名人旧居旧址为德育基地,并根据纪念性节日特点,组织学生参观不同的教育基地,让学生接受革命历史和传统教育;二是创新校园文化的德育功能。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读好书”、“唱红歌”和“优秀影片观后感”等竞赛评比活动,把上级主管部门德育要求变成中小学生的具体活动;三是组织中小学生“学英模,做好事,献爱心”活动,把温暖送给急需帮助的人群;四是组织开展“知恩、感恩、报恩”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生为父母、长辈和有恩于自己的人做好事、尽孝心、报恩情;五是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校做好学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会上做好公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六是开展巡回宣讲。与市关工委合作,聘请老革命、老干部、老学者组成抚州市老同志宣讲团,义务赴各中小学宣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七大精神,结合亲身经历讲授革命传统故事,受到广大中小学生热烈欢迎,已有12000多名中小学生接受教育。
6、组织检查评比,力促整体推进。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中小学“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实施情况评估标准》,由县区组织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深入各县区和学校进行检查,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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