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市县传真
厦门集美区明确违法建设执法主体和依据
文明风   |  时间: 2008-09-1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9月10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眼下,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助推厦门集美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同时,大开发、大建设加快了集美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步伐。大规模征地拆迁和海域整治,部分村居出现抢建、抢种、抢养情况,有的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钻旧村改造和城管执法空子,进行违法建设,既影响市容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集美区日前专门组织召开常务会,明确违法建设执法的主体和依据,以解决违法建设查处适用法律交叉问题,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或一事多罚现象,真正做到执法有人管,查处有根据。根据规定,今后对于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统一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一次性授权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需移交国土房产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须经区分管副区长同意确认。从而,切实保障旧村改造顺利、有序进行和新农村建设扎实、平稳推进。

责编:赵舒文

 
 厦门集美区加强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监管 09-09
 厦门集美区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 07-28
 厦门集美区7月起低保每人每月多发15元 07-15
 厦门集美区创新农机安全教育模式受欢迎 08-27
 厦门集美区:倾力打造基层广场文化品牌 08-19
 厦门集美区动物检疫与市场监管力度加大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