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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文明风   |  时间: 2008-09-10   |   文章来源: 浙江慈溪市文明办
 

  今年(2008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慈溪市普法办和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于9月8日-12日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一、加大援助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在全市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置了"法律援助"大型公益广告牌15块,同时在《慈溪日报》、《慈溪新闻网》及上级法律援助期刊等媒体积极投稿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法律援助先进人物,剖析典型案例。在电视法制栏目《法治时空》制作一辑法律援助节目《11岁,我把父亲告上法庭》,通过讲述未成年人追讨扶养费的案件宣传法律援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借助"阳光清欠活动"、"春雨行动"、"三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契机,当场受理外来建设者、农村、社区贫困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宣传法律援助。援助中心还精选10则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制作成板报在广场展出和开展镇(街道)、小区巡回展览。

  二、优化窗口服务,开展人文关怀。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贯重视窗口建设,接待大厅整洁干净,给人亲近感,工作人员接访热情、言语文明、解释耐心,做到有问必答,让人信服满意。为优化便民措施,力求简政办事,对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承诺办案质量。同时为彰显人文关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来访人员休息阅览室,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咨询设置了专门接待室,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受援人,实行上门办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就近提前介入,确保维权效果。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往往是经济贫困、文化低下,由于申请专利材料的欠缺经常需要往返几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时间浪费。援助中心采取委托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有人民法庭、有法律服务机构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受理法律援助,负责审查就近困难群众的援助申请,直接指派辖区法律服务所给予援助。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积极探索试行对医疗纠纷、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等时间较长援助案件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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