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8日起,湖北省十堰市对城区人民南路等23条主干道的24个路段实施“路长制”管理。这是该市市为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点,实现长效管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堰市“路长制”管理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一个路段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实施全面综合管理,且责权一致的管理制度。人员来自四个方面,即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市容环卫监管大队,区建设局、街办、社区和市容环卫协管员(各区聘请)组成。路段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及“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检查、督办及考核,对所辖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总责。路段管理人员相对固定,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脱岗,切实履行职责,重要路段实行差时管理,合理调配好工作时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路段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调度权、检查监督权、考核上报权、经济处罚权、行政许可建议权、批评曝光权、评先建议权等职权。
在实施“路长制”管理以外的其它路段分别由茅箭、张湾两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路段管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待岗学习。(湖北省十堰市文明办 张富山)
责编:林芳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