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25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8月22日下午,厦门市集美区公开表彰8名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的消防官兵,并颁发奖金。据悉,这是《厦门集美区关于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实施办法》自今年8月1日实施后,该区首次对驻集美现役军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月14日凌晨,厦门集美区消防大队召集13名官兵加入援川抗震救援第二梯队执行任务。官兵们冒着余震不断、随时可能流血牺牲的危险,克服异常艰苦的条件忠实履行着“人民消防为人民”的神圣使命与崇高职责,汶川地震灾区连续奋战七天七夜。期间,先后共出动警力106人次,挖出遇难者尸体2具,转移受灾群众50余人,为18户群众抢救物资数十万元,现场捐助钱物1万余元,搭建救灾帐篷15顶,打通道路交通5公里。抗震救灾中发挥出的公安消防先锋作用,受到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高度赞扬,被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誉为“特别能战斗”的红门卫士之师。士官林密山等一批先进个人受到公安部、消防局和福建省消防总队及厦门市消防支队的表彰。
援川凯旋,厦门集美区委书记黄锦坤、区长倪超带领在家的区五套班子领导先后来到营区看望并慰问。当日的表彰会上,林密山获得厦门集美区政府给予的5000元奖励。集美区领导还勉励大队党委总结经验,把援川官兵这种不屈不挠、大爱无疆的精神,转化为建设和谐集美的源源动力,为保卫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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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军人最高可获奖励5000元
厦门集美区出台关于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实施办法
自2008年8月 1 日起,凡被记功、被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厦门市集美区户籍或驻集美部队的现役军人,最高可获得厦门集美区政府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据悉,厦门市集美区推出的这一新举措,旨在积极推进拥军优属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
厦门集美区出台关于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今后,驻集部队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按以下奖励标准实行: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者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荣立二等功者给予3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荣立三等功者给予1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如集美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则参照《厦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对其进行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厦门市集美籍退役士兵,除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安置外,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平时获一、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如本人自愿,可不经考试,由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优先安置为编外合同用工;荣立1次三等功以上的(含1次三等功),在报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可享受笔试成绩加6分的待遇。
根据办法,今后,厦门市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编外合同用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考简章时,将明确告知有关加分办法及注意事项;报考对象则持区民政部门核准的《厦门集美区立功受奖退役人员加分审批表》参加报名,并确认加分资格。(吴会明)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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