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008年1月2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从2008年起全部陆续免费开放。这不仅是对普通公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的直接回应,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文化建设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使群众各方面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涵盖文化政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等多方面内容,它的根本性特征是公益性、服务性。只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提升自身素质。比如,公共图书馆是人民的终身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重要场所,它们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既解决了公共文化资源分享的公平性问题,也提高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文化事业主要是政府投入、政府来办,通过建设一个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的阳光照耀到每个公民身上。当前,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要继续落实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使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能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每年都有更多的增长,从而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要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采取建立基金、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更多扶持和倾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等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捐助或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要着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链条中,基层和农村仍然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偏远山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由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承担,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每年安排一定场次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保障和实现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并通过完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方便人们就近快捷享受文化服务。
要继续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头戏。要发挥好这些工程在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我国已进入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期,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多创作符合人民群众需求、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而要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创新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促使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另一方面,要善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推动重要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视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成果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必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实现,将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文化大餐,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将越来越丰富多彩。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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