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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订 福州市拟禁止宠物进公园
文明风   |  时间: 2008-07-3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今后,福州城市公园可能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否则有可能会被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29日,福州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园林局等部门经过十多次修改的《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布,在8月15日前向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是今年福州市地方立法项目之一。现行的法规是1996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福州城区公园大部分免费开放后,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旧的法规需修改完善。新规主要是增加了对公园内废气、废水和噪声的管理以及游客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昨日,记者邀请福州市园林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新规中增加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

新增几类禁止行为

    新规:攀爬树木;擅自携带宠物进入公园;擅自张贴、设置、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宣传物品;乞讨、拾荒或者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或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公园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解读:福州城区许多公园免费开放后,游客大大增加,禁止宠物入内,是因为公园内游客多,狗(尤其是狼狗)、猫等宠物进入公园内,不但会对游客造成人身危害,而且宠物随处大小便,甚至一些宠物身上还携带了细菌。据记者了解,国内太原、珠海等城市也立法禁止宠物进入公园。

文体活动扰民公安可介入劝阻

    新规:在公园内开展群体性文体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群众性文体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违反该条款规定的,由公园管理单位劝阻制止,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解读:在日常管理中常发现,有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园管理单位登记,在公园内开展群体性文体活动,甚至不听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等,针对这种情况公园管理单位也无能为力,这次拟新修订的法规,新增了公安机关介入处罚不听劝阻行为。

立法保护西湖左海免受污染

    新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围、填、堵公园水体。”“西湖、左海公园保护范围内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沿岸区域及水体上游内河沿岸所有单位或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解读:公园内水体保护一直是公园管理部门难以彻底解决的难题,原来的法规对公园水体保护、疏浚、污水处理方面不明确。西湖公园、左海公园的水体保护首次写入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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