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市财政出资99万元,实施“政府投入、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公众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惠及66万群众。据长乐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因灾损失。引人注目的是,见义勇为者在其中享有保障。
据悉,长乐市户籍人口、长乐辖区暂住人口均为被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范围为: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动物体坠落、森林火灾;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见义勇为行为等。被保险人出现死亡或失踪,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伤残者按人身残疾程度分5个等级赔付。其中,非长乐籍人员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伤亡,由发生灾害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确认书,按对应赔偿限额的70%赔付。
据了解,此前,龙岩、泉州等地已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此次长乐市投保,最大的亮点是将见义勇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列入保险责任条款。记者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这种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
“目前我国尚缺乏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体制性保障。”长乐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当英雄牺牲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来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的时候,社会应该为他们的健康更多、更长远地负责,需要形成有效且持久的保障机制。”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表示,见义勇为者绝大部分是普通百姓,负伤的急需救治,牺牲的家庭需要抚恤,伤残的家庭需要救助,长乐市此举对弘扬正气、构建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记者 林丽明 通讯员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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