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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参评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 评选经历3个阶段
文明风   |  时间: 2008-06-26   |   文章来源: 福州日报
 

  根据中央文明委部署,2008年将评选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当前,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参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须满足哪些条件,要经过哪些程序,与市民有何关系,就这些问题,记者25日采访了福州市创建办有关负责人。

  参评要满足两大条件

  1999年、2003年、2005年,福州市曾3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今年是福州市向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发起冲刺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必须同时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A类状态数量必须大于95%;二是全国文明城市问卷调查中市民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赞同率必须大于60%。

  评选要经历3个阶段

  参评全国文明城市需要经历申报、暗访、考评3个阶段。各省、市、区文明委将全国文明城市推荐对象上报中央文明办后,中央文明办将组织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对各参评城市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如果顺利通过暗访,中央文明办将组织考评团,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方法、测评内容、测评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考评。中央文明办根据各参评城市的考评分数,拟出本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名单,报请中央文明委研究通过,年底前召开全国表彰大会。目前,福州市创建工作正处于申报阶段。

  众多指标与市民息息相关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30条测评指标112项具体内容,众多指标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新建小区有楼宇对讲防盗装置,老式住宅装有简易消防、防盗装置;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现象;城市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机动车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坑洼积水;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记者 吕路阳)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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