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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宁德农村小学初中将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
文明风   |  时间: 2008-06-20   |   文章来源: 闽东日报
 

    记者18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农村寄宿生的健康成长,今年秋季起我省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农村初中和小学食堂一律取消承包经营,此举将惠泽宁德市5.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按照规定,“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由一个蛋、一杯豆浆(或稀饭)、二至三两馒头构成,由每所寄宿制学校统一组织发放。目前宁德市各寄宿制学校正在认真测算当地免费营养早餐的价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每年300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低保家庭每个学生每年6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低保家庭每个学生每年9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的具体实施标准。

    记者还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食堂一律取消承包经营,由学校自主实行公益性经营,加强管理和监督。《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明确食堂及生管人员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操作和运行,为寄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生管服务和食堂炊事员的人员和管理经费问题,《通知》指出,在全省中小学校编制问题未解决之前,各地应先从农村学校结构性富余的教师中选拔培训一批生活指导教师,并对临时聘用的生管服务人员工资财政要给予补助,切实减轻农村寄宿制学校负担;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其他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款专用。

    另外,对去年和今年因核减寄宿学生数后,已经拨到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全部收归县级“两免一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作为下一学年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对去年结转尚未使用的补助资金,学校要采取提供营养餐方式予以开支,必须在本学年内全额用于应补对象,不得再结转到下一学年度。教育局工作人员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只能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要保证经费“到校、到人、到肚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补助发放情况宁德市教育部门将加强监督。(记者 陈薇)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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