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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法院午间法庭便民诉讼
文明风   |  时间: 2008-05-26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5月26日讯 “法院上班我也上班,我休息时法院也休息!”对于上班族来说,打官司时间不凑巧,是个麻烦事。为了给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捷服务,从去年10月开始福州晋安法院鼓山法庭正式开设“午间法庭”,方便群众在八小时以外打官司,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多来,鼓山法庭干警们利用午休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勘查现场、召集协调,处理相邻纠纷等家长里短达120余次;审结各类民事纠纷80余件,全部调解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6年鼓山法庭受理的原告郑玉榕诉被告冯志赛等赡养纠纷案,原告年近八十且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而四名被告中有两名在公司食堂工作,正常上班时间难以请假,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妥善解决本案纠纷,承办人决定利用午休时间召集四名被告到原告的住处开庭调解。6月27日中午2点,承办人冒着酷暑前往原告位于双溪农场的后溪村住处,庭审中,承办人认真听取各方对赡养问题的意见,四名被告均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但各方在赡养费的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承办人在了解并逐一分析各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地说服,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当场签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原、被告的家庭矛盾,鼓山法庭法官的敬业精神受到当事人的由衷赞誉。

  符某某与某报关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因原告符某某是公司员工,请假很困难,承办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与被告方协商,利用午休时间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用了整整一个中午的时间,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确定次日中午一点在法庭兑现赔偿款,当原告领到赔偿款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除了对老年人、外来工等弱势群体予以关注外,午间法庭为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也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今年3月21日,晋安法院收到浙江当事人郑新平寄来的感谢信,信中盛赞鼓山法庭黄晓明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多次放弃午休时间加班加点,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经了解,浙江当事人郑新平因房屋买卖纠纷被福州原告王日宗告上法庭,2007年2月28日被告郑新平特地从浙江温州赶到晋安区法院鼓山法庭开庭。为解决浙江当事人诉讼不便问题,主审该案的鼓山法庭法官黄晓明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3月1日中午,黄晓明通过午间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经过黄晓明的过细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郑新平当场给付了违约金。

  鼓山人民法庭所辖的福兴投资区公司、企业较多,大量的流动人口以劳务用工形式在各类企业工作,外来工一般难以请假打官司。即使是福州本地的员工,也有一部分无法在正常办公时间到法院进行诉讼,因而导致这些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充分保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晋安法院在鼓山法庭设立“午间法庭”,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中午开庭审理案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不但可以在立案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审理前提出申请;而对劳动争议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只要一经申请,法院即会作出相关安排。另外,还在立案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此项便民措施,使更多民众了解这项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权利。

  晋安法院崔闽榕院长说,法院的主业是审判工作。同时,法院也是党和政府的好帮手,通过开设“午间法庭”,加大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依法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一方面可以平息纠纷,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方面可以丰富司法实践,完善司法内涵,从而为党委政府架设一道“亲民、利民、为民”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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