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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开展“迎奥运,规范兴奋剂药品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文明风   |  时间: 2008-05-09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5月9日讯(通讯员 陈秀莹 王志伟 詹富强)为迎接奥运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奥运良好氛围,漳浦县从5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广泛宣传兴奋剂药品法规知识。深入药品经营企业分发兴奋剂药品知识宣传资料,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承诺书”,全县106家零售药店均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的警示标示;并在各大药店悬挂规范兴奋剂药品管理宣传标语,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兴奋剂药品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兴奋剂药品。

    二是督促企业开展兴奋剂药品自查。及时把兴奋剂药品目录分发到每家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全县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在 5月1日之前自觉开展自查,对所经营的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含兴奋剂药品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 主动封存, 停止销售, 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将自查情况填表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

    三是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组织药品执法人员深入各家药品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两类兴奋剂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和票、账、物是否一致。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有无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点检查供应单位是否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进口准许证》,是否提供口岸药检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从目前治理情况看,漳浦县医药公司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两类兴奋剂药品经营资格,未出现违规行为;零售药店没有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部分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含兴奋剂药品未按要求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已“下架”处理。图为执法人员深入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兴奋剂药品现场监督检查。

责编: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