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明风首页 - 八闽创建
进城农民工子女 也可免交学杂费
我省正式发文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文明风  | 时间: 2008-04-23     |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22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该通知的下发,使之前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说法正式成文。通知还规定,学生到委托招收义务教育学生的民办学校上学也可免交学杂费。

  该通知明确规定,免收学杂费
的对象是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包括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学校,接受县级政府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当地城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也就是说,县级政府必须与接受委托的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书,按委托协议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据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代办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代办费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记者 齐榕 见习记者 谢丹)

责编:林芳斌 

相关稿件
 江西: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费发放教科书 04-09
 义务教育法如何由“软”变“硬” 04-17
 福建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03-05
 我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试行“同城同薪”待遇 03-03
 陕西为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04-18
 李崴委员:给外来工子女发义务教育的“教育券” 03-05
 重庆市优秀教师帮助未成年犯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04-20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