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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该通知的下发,使之前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说法正式成文。通知还规定,学生到委托招收义务教育学生的民办学校上学也可免交学杂费。
该通知明确规定,免收学杂费
的对象是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包括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学校,接受县级政府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当地城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也就是说,县级政府必须与接受委托的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书,按委托协议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据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代办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代办费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记者
齐榕 见习记者 谢丹)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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