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综治办和鼓楼公安分局最近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对辖区内积极参与打击盗窃违法犯罪、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予以现金奖励。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取得良好效果。
——有奖抓贼鼓励群众参与
鼓楼区是福州市核心城区,经济繁荣,居民比较富裕,流动人口较多,长期以来盗窃案件处于高发状态。仅2007年3月,该区10个派出所统计汇总的盗窃案件达982起。据鼓楼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介绍,鼓楼区在福州市几个城区中的盗窃警情最多。在鼓楼区的全年案件中,盗窃案达到75%左右,盗窃案件这几年来都在高位徘徊。鼓楼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力也表示,长期以来盗窃案件高发,尤其是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三车”失窃太多,发案密集,影响了“平安鼓楼”的建设,是鼓楼的一块“心病”。
今年初,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人提出了“抓贼有奖”的设想,得到鼓楼区委、区政府的重视。经过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今年2月20日,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目的是发动群众,与盗窃违法犯罪做斗争。
办法规定:群众或受害者,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有功群众一千元;公民举报盗窃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600元;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减半奖励;凡群众抓获嫌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定性为盗窃犯罪团伙,其中2人以上被刑事拘留的,加倍奖励。
今年3月16日,福州市鼓楼区奖励了首批10名抓贼有功人员,每人获奖一千元。据李力介绍,目前用于奖励的钱主要来自区政府拨款,今后要考虑多渠道筹措资金。今后,鼓楼区准备就此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初步的设想是一个月奖励一次。
——加强奖励还须防止弄虚做假
福州市鼓楼区《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抓贼有功人员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鼓楼区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鼓楼区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奖励申请表》已交由各派出所,由经办民警进行申报,然后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到区综治办审核,审核合格就能领取奖金。
对此,也有人提出疑问:会不会出现造假的情况呢?如何防止弄虚做假呢?
区委副书记李力说:“出台这项奖励政策之初,我们也有‘两怕’,一怕假,二怕太多,钱不够发。所以要严格审批程序,不能让假的混进来,要把钱奖给真正抓贼的群众,不要奖歪了。”他说,已从区检察院抽调了一名检察官来负责审核把关,对下面报上来的每一个案例都要认真审查;另外,还让区公安分局督察队介入督察,堵塞漏洞,防止弄虚做假,一旦发现造假,要严肃查处。
据介绍,鼓楼区首批奖励了10名抓贼群众后,各派出所又陆续报上来一批群众抓贼的案例,但经严格审查,截至记者采访的4月11日,只有2名群众符合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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