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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文明风   |  时间: 2008-04-11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记者9日从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上获悉,2008年内,我国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帮助我国8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抵御生育风险。

    2006年3月的一次交通意外夺去了重庆北碚的退休人员陈德铭26岁的独生女儿的生命,2007年1月,北碚区计生委真情互动联谊会第一次到她家进行了“敲门行动(敲开家门、敲开心门)”,并将每月10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交到她的手中。

    2006年11月,重庆正式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年满49周岁-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领取政府扶助金,陈德铭便是此项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2007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已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吉林、湖南、甘肃、重庆、山西、青岛的扶助金全部发放完毕。一些试点地区还在扶贫开发项目、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农村饮用水入户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沼气项目等各项进村入户的项目中都向扶助对象家庭倾斜,让这些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8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家庭类型,由于这些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特殊性,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将给这些家庭带来尤为突出的痛苦和困难,比一般家庭更需要经济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

    王培安表示,2008年,我国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促进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记者 朱薇 王胜先)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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