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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文明风   |  时间: 2008-03-07   |   文章来源: 浙江日报
 

    资料图片:2007年10月17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颁奖仪式上。 当日,福建省第十四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福州举行。22名先进个人和7个先进群体受到表彰,并分别获得奖金2万至6万元,见义勇为牺牲的勇士家属获得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奖金和抚恤金均比上一次提高了一倍。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摄

    眼含泪花,掌声如雷,见义勇为的精神让人感动。3月6日上午,第十二届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省政协副主席黄旭明等出席表彰会。

    自2006年第十一届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浙江省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他们为了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临危不惧,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为维护浙江省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浙江日报社、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和追授缪苏平等10人“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授予和追授姚仁全等11人“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大会向这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致以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向在见义勇为中英勇牺牲的同志表示深切的哀悼,向负伤致残的英雄表示亲切的慰问。会议提出,要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嵇哲 金立操 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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