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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稽征所:强化效能建设 服务地方经济
文明风   |  时间: 2008-02-26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2月26日讯(通讯员 邹良清)在今年2月19日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举行的2007年度工作表彰大会上,永安公路稽征所被永安市委.市政府授予“2007年度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并获得5000元的奖励金。

  据悉,“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奖,是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政府为调动垂管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而设立的一种考核奖。2007年6月,永安市委、永安市政府曾以永委〔2007〕44号文,下发了《2007年全市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年度考核中获得90分以上并进入前6名的垂管单位,将被授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胜单位”,并分别给予1万元、8千元和5千元的奖励金。

  永安公路稽征所积极贯彻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永委〔2007〕44号文件精神,努力强化单位内部的效能建设,积极开展“稽征业务规范化达标管理”,坚持依法稽征、和谐稽征、廉洁稽征,推行“五个好”、“八个一”、《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为车户提供“预约缴费、延时缴费、月头月尾节假日不休息缴费、邮政代办缴费等服务,在完成公路规费征收33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多收351.6万元、比增11.84%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开办了代征车船营业税等业务,为永安市代征车辆营业税1430万元、个体工商费60万元,促使外挂车返回永安缴费36.4万元,为永安市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公路规费25.54万元,为永安市旅游车辆减免公路规费27.3万元,为永安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单位在评为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2007年再次通过了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初评,永安公路稽征所因此在永安市2007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获得了92分,被并列为垂管单位前三名而荣获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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