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意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行“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基地+标准化”出口食品源头管理模式,发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协会“四位一体”的作用,合力保障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
按照该模式,在适合成立农业合作组织的区域,地方政府、检验检疫部门联合引导由加工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区域内散户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内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制订农业合作组织章程,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组织成员质量安全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农业合作组织或备案基地与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及收购、供货协议。
同时,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指导农业合作组织对基地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统一选药购药,统一供药,统一监控。
该模式还将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管理体系(GAP)。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对辖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备案基地实施GAP知识培训,指导农业合作组织、基地制订GAP标准,帮助种植、养殖企业应用GAP理论,建立种植、养殖过程GAP管理体系,促进出口备案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
此外,该模式将建立产品批次标识与质量追溯体系。检验检疫部门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统一规范从源头至出口的全过程生产加工记录,规范各个环节的批次标识,实施样品保留制度。(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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