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洋镇位于宁德上保盆地,土地肥沃,耕地面积2.56万亩,素有闽东粮仓之称。同时,这里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有多处地质灾害点,因土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古田县国土资源局杉洋所,多年来坚持和谐执法,热心为民排解纠纷,既保证了耕地面积不受破坏,又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历程·心声:十七大报告提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春节刚过,记者来到古田县国土资源局杉洋所,与这里的干部共同学习十七大。所长陈和兴告诉记者,基层国土处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前沿,执法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管理部门形象。当前,杉洋镇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占用耕地建房、相邻间的界畔纠纷和旧宅改造引发的纠纷。杉洋所在处理这些违法行为和群众间矛盾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陈和兴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如果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得早,查处难度就小,就能做到和谐执法。因为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建一栋新房往往要花费毕生的积蓄,所以等到违建房屋生米煮成熟饭时,再来执法,不仅难度大,也容易引发不和谐因素。为此,他们进村入户宣传土地法,并和杉洋镇各村的村干部和党员建立密切的联系,建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网络,发挥群众的力量保护耕地。有了群众的监督,对土地违规行为就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不仅可以减少因执法给当事人和国家带来的损失,还可以提高执法的威慑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去年12月,坂斗村农民许某刚在其耕地上打地基,就有群众打电话举报,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说服教育,很快就解决了问题,许某第二天就把耕地复原了。执法队员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寓情于法、寓理于法,顺利解决争端。去年,他们调解了9起土地纠纷,化解了一起上访事件,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杉洋镇地处山区,地质灾害较多。为了保证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杉洋土地所的干部,每到刮风下雨季节,就与各村的地质灾害预警员保持联系,做好撤离和安顿工作。为了让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能长居久安,1月5日,杉洋土地所在杉洋镇镇政府支持下,在溪门村和杉洋村规划出两块宅基地,用来安置这些村民。
记者体会:杉洋所干部牢牢记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在执法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好。正是他们这种依法执法,真情服务,让百姓得到了好处,当地群众也把他们当成最贴心的亲人。落实十七大精神,在执法中就要有这种责任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法护民主、法保人民。党的十七大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只要我们在各个方面都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那么,这个目标就能早日实现。(记者 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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