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11日电 (记者曾华锋)社会力量对公益性的文化单位进行捐赠,可免除一定税收。这是呼和浩特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所做的规定。
按照规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呼和浩特市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另据了解,今年呼和浩特文化局确定的“抵税捐赠”文化公益项目共有46项。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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