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年第106号公告,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了第二批认定批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的16家机构名单。我所是福建省内获得此项资质的两家检测机构之一,被批准承担检测的具体项目为汽车基本性能、安全环保、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