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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检察院实行“六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2月12日讯 近年来,鲤城区检察院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工作“六制”。

  一是分案受理制。由熟悉青少年心理状态、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检察官承办。二是一坚持三查清三见面制。对偶犯等可挽救的,坚持依法不捕;查清出生日期、查清犯罪事实、查清犯罪动机;坚持做到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和工作单位见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见面。三是提前介入制。建立提前介入制,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四是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制。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讯问的语言、语气温和,采用说理的方式。五是跟踪帮教制。对于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与其父母、学校或居住地派出所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帮教计划,签订帮教协议,编制《失足未成年人跟踪调查表》,坚持不定期走访。六是侦捕诉一体化制。对于一些并不复杂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对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快侦查终结,缩短办案流程。 

  又讯,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示范点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统一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示范点形象标识,鲤城区文明办联合鲤城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征集“‘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示范点形象标识”活动。征集方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初选方案二十套,评审会在初选方案中筛选出五套设计方案进入最后评选。截至11月30日,已征集参赛作品30余幅,现正在进行评审工作,对采纳作品,将给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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