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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明确要求建设项目须在62天内审批完毕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2   |   文章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记者昨日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投资者今后到福州市投资建设项目,不再需要反复奔跑于23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批,只要到8个主办单位办理即可。

    规定审批时限

    按照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审批时限。

    6个阶段及时限分别是: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工程设计阶段和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并联进行,时限分别是18个工作日和13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第四个阶段中的2个阶段并联进行,其中工程设计阶段,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大型及高层项目扩初联审(6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7个工作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这样就大大节省了投资者在审批上的时间和精力。

    明确牵头单位

    每个审批事项都确定了各自的审批部门和牵头单位。

    其中,第四阶段中的工程设计阶段,大型及高层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等6家单位参加;涉及大型及高层建设项目需进行扩初联审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则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电力局、市电信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等9家单位参加。

    实行牵头联审后,审批者只需按要求备好材料交至市城乡规划局或市建设局等牵头单位,等待审批结果即可,不必每家单位都去审批盖章。

    规范审批流程

    “通过流程的规范,让审批手续有章可依,有图可循,避免了部门之间互为审批前提的情况,同时各个部门都有规定时限,整个审批时间可以缩短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以前因为没有统一的流程规定,即使各单位自行规定了个别流程的审批时限,但是因为难以在单位间协调,整个审批流程的速度还是提不上来。没有单独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现行要求应在20天内完成,但是涉及部门众多,有时还会在同一部门先后审批不同事项,所以审批慢、审批难的问题难以解决,也影响到我市招商引资的软环境。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整个审批流程时限为62天。这与国内大中城市已出台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相比,更为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