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新年伊始,厦门集美区出台的一项惠民新举给困难群众带来福音。从1月1日起,厦门集美区辖内城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同时,部分民政定补对象的补助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厦门集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陈志雄告诉笔者,根据2008年度集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城市居民1人户的每人每月330元,2人户每人每月305元,3人户(含3人以上)每人每月280元;城镇居民1人户的每人每月300元,2人户每人每月280元,3人户(含3人以上)每人每月25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90元。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享受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定补标准,城市的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矽肺病人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据介绍,厦门集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参考厦门市年度物价指数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厦门市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导致低收入户月人均食品支出增加。此次厦门集美区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推出的该一举措将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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