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莆田的1.6万多名医改前就遭遇企业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也拥有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莆田市一次性为他们缴齐了10年的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此次医保实施范围为:2001年1月1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前,依法破产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关闭(注销)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对象为2001年1月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莆田将以2006年度当地职工人均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为基数一次性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每人达到1.2万—1.3万元的筹集标准。2008年1月1日起,这些人员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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