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活动,其中福州三丰鞋业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
据悉,纳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标准: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抽查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规范劳动用工好,依法建立规章制度,企业用工以及依法经济性裁员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备;劳动合同管理好,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没有发现因用人单位违法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或举报、投诉案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科学制定劳动定员定额,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此外,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的部署,我省厦门、南平、三明还被列入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记者 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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