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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福建社保“第六险”来了
//wmf.fjsen.com  2026-06-26 来源:中国福建 责任编辑:李雅兰

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社保“第六险”来了

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6〕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点击查看方案全文:《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社保“第六险”

覆盖哪些人群?

有哪些保障待遇?

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形势要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减轻失能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二、重要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夯实民生保障的关键一环,是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共同富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保障,提升失能群体获得感,减轻家庭负担。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将有效带动养老、照护等多种服务业态发展,完善银发产业链,形成我省养老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坚持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各统筹区稳妥有序分步分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职工和未就业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明确参保和筹资政策

1.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居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3.筹资标准。一是缴费费率,统一为0.3%。其中,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二是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职工按本人工资、居民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三是分担比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单位不缴纳);居民由个人和政府1:1左右共同缴费。四是特殊人群,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不单独筹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照医疗救助规定资助参保。

4.筹资渠道。符合条件的统筹区,用人单位筹资可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调整,不增加单位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支持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缴费。

5.征缴方式。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三)明确保障范围和待遇政策

1.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为待遇享受对象,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若国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则从其规定。

2.待遇基数。一是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二是支付比例。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三是倾斜支付。支付比例适当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四是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支付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将支持性辅助器具、智能化服务等逐步纳入支付范围。

4.参保激励。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未就业居民实行连续参保激励,提高支付比例;落实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四)规范管理服务体系

1.规范评估和长护服务。落实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和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2.完善支付和基金管理。建立适应不同服务模式的长期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健全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监管体系。

3.优化经办和信息支撑。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根据国家部署做好跨统筹区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功能应用。

4.支持发展和培育市场。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支持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长期护理服务融合。

5.落实分工和协同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