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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骑行安全问题愈发引人关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办法施行以来,越来越多市民自觉佩戴头盔,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文明出行蔚然成风。然而,仍有个别骑行者心存侥幸、耍小聪明:遇交警检查才匆忙戴好头盔,一过执勤点便立即摘下;或因嫌麻烦、怕闷热,将头盔挂在车把上形同虚设。这些行为不仅公然漠视法规,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
生命没有彩排,事故不会提前打招呼。佩戴头盔从来不是应付检查的道具,而是守护生命的安全屏障。许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离自己很遥远,对佩戴头盔不以为然。但现实往往残酷,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是导致驾乘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死亡风险降低60%以上。头盔虽小,却能在关键时刻缓冲撞击、保护头部,避免致命伤害。
从“要我戴”到“我要戴”,改变的不仅仅是行为习惯,更是安全观念的深刻转变。法规的刚性约束固然重要,但真正能够守护每个人的,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安全意识。当佩戴头盔不再是迫于执法压力的被动选择,而是发自内心的行为自觉,安全才能真正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
每一位骑行者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其在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不如防患于未然,从每一次骑行做起,主动戴好头盔、系紧卡扣。不因路程短就心存侥幸,不因天气热就放松要求,不因怕麻烦就敷衍了事。头盔戴在头上,安全记在心里——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愿每一位骑行者都能将头盔当作最重要的出行伙伴,让文明与安全一路相伴。当头盔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当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我们的城市必将更加文明有序,我们的出行必将更加平安顺畅。(漳州文明网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