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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wmf.fjsen.com  2026-01-13 来源: 责任编辑:周冬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5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员应急动员作用发挥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党员干部应急队伍,注重平急结合,加强平时组团服务和应急培训,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推进责任落实。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挥协调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定期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确定的职权范围,明确承担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并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

(三)整合基层应急消防工作力量。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模式,统筹整合应急、消防工作力量,共同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规范化建设,明确场所设施、装备配备等建设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动乡镇消防队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微型消防站等,在村(社区)设立应急消防管理点。

(四)充实基层应急管理队伍。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根据各地乡镇(街道)分布、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规模,相关经费由各地筹措解决。

二、强化基层安全风险防控

(五)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机制,并将数据库应用延伸至基层。编制并动态更新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区域风险隐患“一张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风险实时监测并落实防范措施。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确保信息及时到户到人。

(六)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推广应用便捷化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重点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农村公共建筑、在建工地、燃气、电动车充电桩、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和渔港(码头)、乡镇船舶停泊点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广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鼓励群众举报风险隐患并落实奖励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质效。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强化对基层指导帮扶。

三、建设过硬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八)完善救援力量体系。市县两级结合实际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县级依托地方森林消防、防汛抢险及属地企业救援等力量,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整合基干民兵、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森林扑火队员、护林员、医护人员等,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10人的队伍。风险突出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地区,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强装备物资,提升精准处置能力。

(九)支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发挥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支持保障。开展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测评工作,推动能力提升和品牌建设。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现场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推广应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完善统筹指导、任务调派和服务保障等措施。

(十)强化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统筹建设省级区域救援平台和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市县两级立足实际,规划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场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值班备勤和指挥调度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技能训练和比武竞赛,建立健全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训联演联战衔接机制。

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和演练。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合理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与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推进预案体系数字化管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检验处置流程、协同配合以及群众知情参与能力。灾害事故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防台风、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

(十二)加强值班值守和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多渠道获取信息、多手段核实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的工作机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坚持规范实用,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完善县级指挥部调度指挥、会商研判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主动对接部级信息资源,畅通省市县三级应急数据汇聚通道。打通应急、消防部门视频调度共享通道,提升突发事件现场视频调度保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

(十三)开展先期处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统筹调配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就近启用应急设施与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努力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做好协同配合。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与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有1个本级应急避难场所。

(十四)统筹做好灾后救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灾情统计与上报,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助做好款物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等有关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家园重建。

五、完善基层应急支撑保障

(十五)强化人才支持。推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全员持证、参与执法。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考取应急管理领域职业资格,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称。鼓励各地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强化对基层服务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业务骨干与院校教师交流挂职。

(十六)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装备、人员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将基层应急能力提升有关项目按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应急管理领域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后期运营、维护及管理,保证必要资金投入,切实发挥建成项目效益。完善救灾捐赠机制,鼓励自发捐赠、社会捐赠,多渠道为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等筹集资金。

(十七)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推广应用“闽企安”安全生产AI助手,建设福建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和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深化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动全省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提升火灾防控与应急响应效能。鼓励有条件地区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推进无人机空地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卫星电话、无线通信设备、北斗终端等应急通信装备应用,提升极端状态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八)优化物资储备调度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分级储备责任,优化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布局、规模和品种。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站建设,提升物资存储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高效协同的物资调配机制。完善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和流程。按规定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保障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便利。

(十九)完善激励措施。加强应急管理领域职业保障体系建设,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落实津贴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应急管理干部担当作为。

(二十)常态化培训赋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市县两级要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培训资源,常态化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六、筑牢基层应急管理群众基础

(二十一)持续深化应急宣传教育。按照上级部署,创新开展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制作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公众教育产品。组建应急科普志愿者服务队,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依托公共场所、各类场馆建设应急体验设施,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提升公众安全应急素养。实施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普及避险自救、安全防护等知识技能,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开展校园安全科普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全省各学校应急疏散演练达到100%覆盖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安全科普教育不少于12课时;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高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按要求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家校社”协同机制,通过在校学生带动所在家庭学习应急知识,参与应急演练。建立“结对避险”邻里互助机制,开展“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关爱行动,推动设立“家庭应急联络员”,倡导家庭储备应急包。

(二十三)完善基层共建共治格局。将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发挥群团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凝聚全社会协同共治合力。

七、强化组织实施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落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