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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聚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键环节,从预算管理、支出规范、常态监督三个方面出台19条具体措施,全方位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质效,护航基层发展和民生改善。
在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面,明确要求乡镇政府严格恪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紧密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通过严把预算编制、执行关,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拨款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有规划、有章法。
在资金支出环节,对项目类支出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补助类资金管理、暂付款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作出规范。特别是聚焦惠民惠农补助类资金,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一卡通”统一管理模式,县(市、区)财政局履行统筹监管职责,对资金发放全流程进行严格把控,重点核查受益对象资格的合规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以及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问题,全力保障补贴(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
同时,着力构建乡镇财政资金大监督格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明确县(市、区)财政局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线上审核和现场核查,加强监督结果利用,形成监管闭环。(记者 颜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