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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评选中,共有153个检察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清流县检察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荣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我们倍感光荣!这份沉甸甸的荣誉,凝聚着全体清流检察人的智慧与汗水,更离不开上级的指导与群众的信任。”谈及此份荣誉,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晓琳激动地说,“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守护公平正义,让文明之光照亮清流,让检徽在文明实践中更加闪耀!”
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先后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等英模,干警家庭也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最美家庭”。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清流县检察院同样成绩斐然。
“小林(化名),你好,最近在做什么呢?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吗……”6月19日,走进检察院办公厅,看到工作人员正忙着电话回访。
“我找到了一家机械加工厂,边上班边学数控技术,工作虽然很累,但是能学习基础操作,等存钱后继续到外地培训班深造数控技术。现在和父母的关系也有了很大改善,厂里放假时会回到父母身边陪他们吃饭,平时电话联系也更多了……”小林在回访中说。
6个月前,17岁的小林因帮朋友逞强斗狠,受纠集与几个同伙从外地到清流县参与聚众斗殴。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小林满心惶恐,以为那个冲动的夜晚会永远烙上“罪犯”的印记。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案件后,综合考虑小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存在自首、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果断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在“清检”观护帮教基地,检察官定期与小林谈心,讲刑法责任与人生代价;清流县泽惠社工事务所通过心理辅导和公益活动,解开他的心结;蛋鸡厂师傅则手把手教他分拣鸡蛋……
6个月后,小林顺利通过帮教考察。宣布不起诉决定当天,小林的父母驱车4个小时来到“清检”观护基地。检察机关不仅对小林正式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还联合企业负责人、律师一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小林的父亲满心欢喜地递上锦旗:“虽然隔着300公里,可孩子在这里,比在家更让我们安心。谢谢你们,让孩子获得‘重生’……”
这场“不起诉决定+家庭教育指导+企业帮扶”的组合拳,成为清流检察文明实践的生动注脚。
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廖俊斌坚定地说:“清流县检察院将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争做新时代文明实践排头兵,坚持以高标准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明日报清流记者站 温玉婷/文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图)